Saturday, March 26, 2005

牧師 pastor

張偉忠弟兄的事,迴響似乎比預期中少,是大家都習以為常? 還是不夠大肆報道? 張偉忠犯的罪,到底是甚麼? 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」 我在想,自己所犯的罪,若有一天被公開了,被世人審判,也許我跟張弟兄相比,算是小巫見大巫,但那末日的時候,當我們都站在父的面前,我又憑甚麼說我比他聖潔呢? 張偉忠是一個人,一個人而已。他犯了罪,當受法律的審判受刑罰。我們呢? 又該受甚麼? 我們只不過是比他走運,所犯的過隱?在心底裡,沒有受別人的指罵。「他對我說:『我的恩典夠你用的,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。』所以,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,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。」既然都是罪人,受的都是那從神而來的恩典,神沒有把祂的愛從張弟兄的身上拿走,我們又該怎樣去愛他?

這事對信義會的影響不少。爸近幾天都不多說話,媽問他這事,他都不多回應。星期一是信義會的會友年會,還有監督改選,我知爸有他的煩惱,媽也是,我何嘗又不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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